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所有学科各年级全部使用《2014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鉴于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教材尚在编写、修订中,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义务教育3-6年级毛笔《书法练习指导》已评审结束,因教材选用、征订、培训、印制、配送等时间所限,2014年秋季暂不使用,2015年秋季开始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各地要抓紧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相关工作,于10月底前将2014年秋季本省(区、市)教材使用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报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以下邮箱:jiaocaichu@moe.edu.cn。
相关教材目录信息及填报表格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下的“教材管理”查询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