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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遵义中山中学非法吸资近千万元 名校梦灭
2011-11-11

  11月10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遵义中山中学法人代表刘永松被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经终审结案,绰号“刘胡子”的刘永松被终审裁定判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控非法吸收资金978万元

  2010年4月28日,原遵义中山中学法人代表刘永松因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元,在遵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出庭受审,这位昔日曾经提出打造省内一流民办中学而在遵义市名噪一时的“刘胡子”,于2009年3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刘永松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遵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1999年,刘永松成立遵义永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刘永松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刘永松开始申办遵义中山中学。2003年3月,中山中学开始动工修建。2003年4月5日,遵义县人民政府与永泰公司签订办学协议,县政府将203。8亩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划拨给中山中学,建设资金由永泰公司独立承担。中山中学从2004年秋季开始招生至2007年。

  中山中学里,已是杂草丛生

  在修建中山中学期间,为解决资金问题,在刘永松操纵下,中山中学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并于2005年8月24日在媒体刊登公告。其中载明理财方案为:1、参与合作经营者一次性向中山中学交合作经营费6万元,每年获一间学生公寓的收费权,收取回报7200元,6年收回43200元。2、如果在中山中学从初一读到高三毕业,共收费46800元,投资回报得43200元,学生家长只负担部分费用,优质教学资源得到超级享受。3、回报的收益还可支付学生读大学的费用。4、用实际行动支持教育,方式是先内后外,满额为止。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向111名群众吸收资金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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