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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规范补充公办中小学教师程序
2011-08-24

  安徽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规定补充教师需经过学校申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等六个必要步骤。

  意见表明,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含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教师,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县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网站发布,也可同时在招聘学校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各地在拟定、审核(准)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向农村边远学校和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倾斜,需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需要。凡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岗位条件,根据管理权限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但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限制性条件。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面试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及考察、体检结果,按照“择优”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一周。(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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