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海市教委发布2011年上海市中招报名工作的通知,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与此同时,六类非上海市户籍的学生也能报名参加中考。
据悉,这六类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分别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1年6月18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和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且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1月9日;往届初中毕业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考生,在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2月24日,并应于2011年2月27日—2月28日到报考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者,最迟应于5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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