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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考“分招”学生须满足两个条件
2016-04-05
北方新报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呼和浩特市中考具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所有择校生、社会零散生、电子学籍与本人不在同一所学校或有初中阶段转学记录的学生均不具有“分招”资格。

  据悉,2016年初中毕业生具有“分招”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即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第二,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均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按照《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中、十八中,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普通高中部分(不含扩招班、艺术班、体育班、宏志班等各类特色班)的50%,将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市内农村学校)。

  此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别强调,所有择校生、社会零散生、电子学籍与本人不在同一所学校或有初中阶段转学记录的学生均不具有“分招”资格。

  据悉,享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要“过五关斩六将”。首先,所有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其次,各班须将本班参加中考所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分招”资格和没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及其家长均需在名单上签字确认。再次,各学校要将纸质名单公示一周后连同电子稿、汇总表于4月9日前上报主管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复审确认无误后,局长签字确认,于4月16日前将纸质名单、电子稿及汇总表统一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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