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在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大连市户籍的初中本学区在籍学生(即“指标生”)。中招录取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生”。也就是说,对大连市户籍学生,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都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就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如果在本市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的经历,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并就读至少满一年且在初中期间没有不在本学区就读经历的,户籍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进入大连市的,初中升高中时可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2017年户籍转入时间截止到4月底)。
2017年,市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仍占总计划的7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是不是“指标生”,对学生今后初中升高中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的学生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初中期间不在本学区就读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小六归口”后到初中开学前,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地址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请家长在9月1日新学期开学前务必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手续没有办完之前,暂时先到原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待转学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才能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如果没有全部办完转学手续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就读,大连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就会把学生自动列入“未报到学生”名单中,在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进入初中后转学有哪些规定?
进入初中后,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地址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应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初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籍,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的理由。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两套或多套房产者,初中学区以“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初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升入初中后不再办理两套或多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学生选择初中在A房学区上学,初中学区就是A房学区,升入初中后,就不再办理A房学校和B房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房子的大学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学区也以“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初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升入初中后不再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房子所在学区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也就是说,大学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如果“小六归口”时学生选择初中在大学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学区就是大学附属学校,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学区的房子,升入初中后,就不再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房子所在学区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不执行以上规定的,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民办初中、十五中在招生和转学上有哪些规定?
民办初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属于全市招生的学校。在民办初中、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出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结束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招生结束后,从市内五区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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