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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18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通知
2018-04-10
宜春教育网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8年3月至5月,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考试项目

  1.测试项目: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2.必测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

  3.选测项目:男、女生为:50米跑,立定跳远。

  四、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必考项目一项20分,选考项目两项共30分(各项15分)。

  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非零最低分。

  五、评分标准和操作方法

  男、女生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六、免考与缓考

  根据我市实际,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体育,按总分的60%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必考项目的60%、选考项目5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市对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在申请缓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考,缓考过程中受伤的学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考生申请免考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免考项计分。

  4.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5.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6.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安全工作

  1.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开始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凡患有疾病,不适合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坚决实行免考。

  3.每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学生,学校必须与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告知家长,应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5.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其他事项

  1.各地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领导,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为加强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2.为使体育测试方法更加简便,数据更加真实,做到公正、公平,2018年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初升高体育考试仪器测试,同时要加强对测试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切实做好测试数据的储存和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改进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办法和途径。

  附件:

  1.宜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2.宜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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