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及更高层次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中学考试评价改革与课程教学改革、中学招生制度改革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整体合力。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联动发展。
2.全面考查,注重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关注共同基础,防止初中学生过度偏科;关注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丰富学生的学习实践经历,提升学生问题解决能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3.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多维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增强高中阶段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4.促进公平,加强监督。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学生创造平等机会,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改革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和逐步推进,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市将组织制定《南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1.考试科目
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科目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体育与健康分数按照当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3.考试内容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学生学科素养为重点,提高命题质量,突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的考察,加强对实践能力的考察。
4.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英语听力考试采用音频播放或计算机辅助考试的形式,以后将逐步过渡到英语“人机对话”测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逐步过渡到过程性测试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地理采取机考测试;生物采取机考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取书面考试或机考测试的方式,机考测试实行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城区于2021年实施,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待条件成熟后实施。
5.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学随考随清,地理﹑生物(含实验)安排在初二下学期进行,其他考试和考查科目安排在初三下学期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6月份进行。
6.考试组织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考区负责实施。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的科目为地理、生物(含实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全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我市将组织制定《南昌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客观、真实、适用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各县区和学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写实记录、遴选公示、录入系统、形成档案四个步骤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初中学校要切实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与方法,精心组织实施,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对需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录入学生综合素质系统。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系统中各学期5个方面的表现,撰写出写实性评语以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
3.重视评价结果运用。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要充分利用该档案,对学生成长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档案中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的突出表现、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及时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三)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①2020年初三毕业生仍然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按现行的招生录取办法招生录取。
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以下简称“三县一区”)对2021年、2022年、2023年初三毕业生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试点改革。参加试点的三县一区要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各试点县区要按照全面发展、负担适度的原则,科学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计分科目,探索“8+N”模式;对已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再次科学研判,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对现有具体使用的办法和方式进行完善,为全市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2021年初三毕业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将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确定为高中录取的计分科目。从2022年初三毕业生开始,将生物(含实验)、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呈现,设定为A、B、C、D四个等级,录取重点高中两科等级均需达B等或以上,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均需达C等或以上。C等及以下学生允许下一学年随初二年级学生补考一次,成绩取两次成绩最高的呈现。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依据。
③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市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4年,全市全面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管理机制。
2.努力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均衡生招生比例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市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3.优化录取原则和志愿设置
对录取原则进行优化和志愿设置进行调整,使志愿填报更趋于合理;同时积极探索民办高中学校志愿纳入公办高中学校志愿批次,逐步实现公办和民办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引导中职招生
各县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给予有条件的城区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指标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色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可适度放宽),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招生高中学校需采取综合选拔的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加试成绩等信息,对学生综合能力、个性特长等进行自主选拔后,并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择优录取。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招生制度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各县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2.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减少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自2018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际保留和地方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
三、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制订出适合本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被确定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各试点县区要认真落实省、市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试点方案,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早知道、早准备,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重视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完善配套政策
我市将依据本意见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加分和优录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从而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
(四)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市教育局将按省教育厅要求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信息平台,对接相关省级平台。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切实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特别是开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的县区,要把改革的政策背景、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向广大师生和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推进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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