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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2019-11-06
江西教育网
作者: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各方责任,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措施
  1.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开足开齐课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每学期将课程开设情况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家长通报。
  2.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根据教师职称、年龄结构和教学能力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3.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应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时间统筹控制机制,科学分配各学科作业量,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不超过课程标准要求,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4.逐步推行“智慧作业”。省教育厅统一搭建中小学“智慧作业”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精准分析,为学生推送个性化优质学习资源,促进学生减负增效。
  5.严格学校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其他年级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6.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7.实行弹性上学离校。学校要合理确定学生上午第一节课时间,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阶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个、9个和8个小时,不让学生因上学而过早起床。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8.指导学生实践锻炼。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要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9.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须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师资队伍,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任教。
  10.严禁超标超时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积极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校外培训进行实时了解,确保培训内容不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11.严查招生入学挂钩。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违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等行为。依法追究违规学校、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1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课余、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指导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13.密切家庭学校合作。积极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家校合作委员会,有效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和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现象。
  14.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家长要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游戏,不长时间看电视。
  15.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市、县(区)人民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升学情况与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1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或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17.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要求,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非法社会组织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所谓赛事,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18.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7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杜绝偏题怪题。
  19.纳入学校综合督导。将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范畴,针对学校课程开设、均衡编班、学生作业量、考试次数、学生实践锻炼等开展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列入年度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范围。
  20.建立监测公开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及时掌握各地学生负担情况并予以公布。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法措施。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行政执法。广电部门做好节目监管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妇联组织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3.健全公开监督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违规的有关责任人、校长、教师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市、县(区)于2019年9月底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省教育厅。
  4.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将减负工作列入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针对本地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减负措施,于2019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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