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指出,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同时,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入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合并的,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据了解,学籍主管部门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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