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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2-18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普及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赵 琼 电话:0371-69691881

  电子信箱:hnsjytzhq@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普及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针对当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的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录取唯分数、加分项目不合理、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教育公平的突出问题,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坚持质量导向,促进初中学校改进教学,服务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力争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人数、区域内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因素,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到校,并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增加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各地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3.促进升学机会公平。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各地要以全国学籍系统中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数为基础,结合辖区内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和薄弱初中改造进展情况,统筹考虑“奖励优秀”和“扶持薄弱”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到校分配方案。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名称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学业水平考试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省教育厅明确统一要求,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艺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的考核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相关特长和表现等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以上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呈现。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理化生实验操作)模式,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七个科目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有条件的地市可将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置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其中,省统考科目的分值,由省教育厅统一设定;由省辖市确定科目分值的,需报省教育厅审核。

  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省教育厅将制定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进一步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2018年5月底前,出台我省减少和规范中招考试加分项目的具体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2018年,启动我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将从省级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中遴选产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提出考核内容和录取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确定自主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自主招生测试环节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结束后进行。

  3.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连续三年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

  4.改进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加强考试招生秩序综合治理,健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

  3.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工信、保密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大对考试招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五)启动考录模式综合改革试点

  确定许昌市、濮阳市先期开展考录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试点地区在省统一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外,可以探索将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纳入录取计分科目,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并以一定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对其他未被选入录取计分的科目,应设定等级要求。

  2.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具体的评价办法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高中阶段学校为主成立评定专家组,依据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给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每位初中毕业生评价结果。探索建立区域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评价。评价结果应在中招考试成绩发布前公布。二是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合理划定每所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比例,由初中学校给定每位初中毕业生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在中招报名前公布。

  评价结果一般以等级形式呈现,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使用。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前要提前向社会公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等级要求。

  3.统筹推进考录模式综合改革。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通过考录模式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统筹把握全省实施考录模式综合改革进程。2017年12月底前许昌市、濮阳市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审核后公布,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合理确定进入考录模式综合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试点之外的地区,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范围内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厅备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提高评卷质量和公信度,维护考试信度。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改革方案,深入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为顺利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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