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有调整
记者从鹤岗市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新初一年级开始,鹤岗市对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作出局部调整。
具体调整的内容为:在配额生录取工作中,定校配额入闱比例由以往的150%调整为130%,即在“择优生”录取分数线确定后,按配额计划的130%确定配额入闱分数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在示范高中招生录取中所占权重由10%调整为5%,折合分值为36分,其中“学习态度与能力”项仍占50%(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表现为主),其他五方面由学校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办法为学生打分,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分值进行公示,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后归档;配额指标分配时,对于第一次配额人数为零的学校将在配额入闱分数线下调10分后再次分配,如仍未完成配额指标,剩余配额指标收回。
据了解,这次调整从2011年新初一年级开始实施,也就是在2014年中考中使用本方案。目前在读初二、初三年级学生仍执行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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