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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小学生寒假期间4大禁止行为
2014-01-02

  寒假中,禁止非毕业班集体到校补课或组织自习,也不允许动员、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日前,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14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减轻学生负担做了进一步规定。

  减负,家长首先要参与。通知中要求,学校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

  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反思充电,提高素养。

  通知中,明文规定了禁止违规办班补课。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规定了4大禁止行为。省教育厅将在寒假期间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违规者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大禁止行为

  禁止在放假之前组织学生补课。

  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

  禁止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

  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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