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石家庄市中考照顾奖励政策及分值公布
6月10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7年石家庄市中考照顾奖励政策及分值。
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奖励5分。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相关材料,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各学校要将优惠加分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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