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基[2012]7号)和黄冈市教育局(黄教办[2013]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飞翔计划”顺利实施,我县成立“飞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县校结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团风县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
乡镇初中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明确责任
实施“飞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
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团风中学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助配合做好“飞翔计划”各项工作。县招办要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协调县、校结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加强督促检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团风中学还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培养方案,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2013年由省教育厅分配我县50个名额,实行“飞翔计划”招生。
2.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符合“飞翔计划”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
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照省、市、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填报“飞翔计划”报名登记表。“飞翔计划”志愿批次原则上安排在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录取结束之后。
县招办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
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县教育
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学校、班级、
户籍、初中三年所在学校等基本信息,并提供举报电话。公示
时间应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开始之前,并保留到高中阶段学校
录取结束之后,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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