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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中小学违反规定开设地方课程
2012-11-15

  11月14日获悉,山东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要求,今后如果学校出现以下行为将会予以处罚: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如果出现上述违规办学行为,将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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