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问题特别严重的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情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已收学费的清退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推行情况等。
对学籍、助学金管理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问题的中职学校,视具体情况,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问题特别严重的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受过警告以上处罚的中等职业学校,取消其国家和湖北省级重点评审、项目申报资格两年。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湖北省属中职学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将结果于10月17日前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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