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招生:对中职类考生实行保护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2011年武汉市在报考方法、招生录取和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等方面做了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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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考方法方面,对有意选择中职类志愿的考生实行保护,第一志愿填报了职业学校的,提前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若未被普高录取,可录入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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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对中职类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即计划放开、录取条件放宽、录取时间放长,采取集中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录取结束后,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人员,武汉市招考办在9月-12月内每月办理一次注册录取手续。
为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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