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针对《意见》作出了权威解读,认为此次改革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普职招生比例更合理,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再“唯分是从”,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等。
A、改革后体现四大变化
据介绍,我省中考改革方案相比现行中考方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升学计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两科(总科目由8科增加至10科),2017级初一学生参加中考时,生物和地理两科分别以30分(即总分的30%)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到2019级,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二是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
三是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从2017年中考起我省已经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此基础上,我省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
四是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要素由6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调整为5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生物和地理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的门槛,而是作为升学计分科目将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价侧重于记录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对材料整理、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B、12门科目均被纳入考试范围
根据《意见》,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被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避免过早过度偏科。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
C、综合素质评价成录取重要门槛
除了明确“全科开考,避免偏科”,此次改革还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手段、方法及科学利用作出了部署,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改革后,高中学校将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
D、招生名额向薄弱初中倾斜
改革后,我省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E、坚决刹住炒作“状元”不良风气
《意见》还明确提出,我省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此外,我省将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意见》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发生跨省异动等考生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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