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对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发布《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原则、权限和程序,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及主管部门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规定。
根据文件,歧视、侮辱、不公平公正对待以及虐待、伤害学生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都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行为严重甚至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并被取消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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