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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9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2月21日开始
2019-02-21
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海南省2019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海南省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开学顺利有序,依据海南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定于2019年2月21日至28日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指导,成立海南省教育厅2019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曹献坤
  副组长:潘惠丽、孔令德、邢孔政、黎岳南、李燕仪、陶洪建
  成员处室(单位):厅办公室、党委办、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师资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发展规划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安排开学检查工作,组织材料上报。
  二、时间和范围
  (一)2019年2月21日至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
  (二)各高校督导检查时间为开学后的第一周至第二周。
  三、督导检查内容
  本次开学督导检查聚焦开学条件保障、控辍保学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等三个方面的十项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对2018年秋季开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组织督导检查组全面检查本地区所辖学校工作落实情况;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结合实际对学校开学开展全面自查。
  (二)各高校着重围绕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其它相关事项开展自查。
  (三)省教育厅组织7个督导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各县(市、区,不含三沙市)、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组,领队:曹献坤;成员:厅办公室、基础教育处、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共3名;督导市县:海口地区高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
  2.第二组,领队:潘惠丽;成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处共3名;督导市县: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3.第三组,领队:孔令德;成员: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办共3名;督导市县:定安县、澄迈县、屯昌县。
  4.第四组,领队:邢孔政;成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电化教育馆共3名;督导单位:海口地区省直属中职学校、儋州市、白沙县。
  5.第五组,领队:黎岳南;成员: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共3名;督导市县及单位:文昌市、琼海市、三亚市及所在地高校。
  6.第六组,领队:李燕仪;成员:基础教育处、师资管理处等处室共3名;督导市县:五指山市(含省直属中职学校和中学、高校附属中学)、临高县、保亭县、琼中县。
  7.第七组,领队:陶洪建;成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厅党委办、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共3名;督导市县:海口市、万宁市、陵水县。
  省督导检查组成员排名第一位的处室为牵头处室。牵头处室要拟定本组具体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行程对接和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
  (四)省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每一个市县原则上抽取不少于8所学校,涵盖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县城、乡镇和农村等不同范围;高校原则上抽查学校合计不少于8所;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原则上抽查学校合计不少于10所。突出问题导向,对2018年秋季开学检查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回头看”。实地督导结束后,督导检查组简要向督导市县(学校)反馈督导检查意见。对开学保障条件不足和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和学校要现场开具《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责成整改。
  五、结果报送
  (一)各市县和省属中学于2019年2月22日前向省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工作方案,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向省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
  (二)各高校和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于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向省教育督导室提交自查报告。
  (三)省教育厅各督导检查组于2019年3月1日前将书面督导检查报告(含发现问题清单和《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底)送省教育督导室汇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督导检查工作,并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检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应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便于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信息。
  (二)各县(市、区)要选派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督导任务。在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四)省政府督导室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和学校进行问责。
  各县(市、区)、各学校和教育厅督导检查组书面自查督导报告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65334367;电子邮箱:hn653343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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