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学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
1.书面考试录取计分科目: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等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以及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最新规定执行。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即以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外,另选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4个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满分为74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相加计入总成绩。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从2020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分两次使用。
1.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按照每个维度A等级5分、B等级4分、C等级3分、D等级1分转换成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五个维度满分为25分,分值与书面考试成绩等值。
2.高中学校录取时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定结果等级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在总成绩等级和书面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将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之一。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和录取细则,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总成绩及各科书面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升学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的考生除外)。
2.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等级均为合格。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必须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四)实行普通高中多样化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普通高中学校在继续实行定向生、统招生、自主招生的基础上,从2020年开始,实行直升生、推荐生等招生政策,通过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重点类学校优先、志愿填报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招生政策。
1.定向生。继续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市直属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将其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合浦县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其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65%的招生指标分配给合浦县内各初中学校。对于需要扶持的新建初中学校或农村薄弱学校,由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2.统招生。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的缺额计划以及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实行统招录取,以市、县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由市、县招生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3.自主招生。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所有普通高中都可以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定一定比例进行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如人数不足一个标准教学班的可根据学校教学需要适当增加至一个标准班额的人数。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通过自主招生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学生获得初中毕业资格,可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4.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可申请从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直升生招生简章要报市、县教育部门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布。直升生申请报名遵循自愿原则,已被普通完全中学提前录取的直升生获得初中毕业资格,可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书面考试,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5.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失误的学生,可根据本人申请、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亲笔签名推荐,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可由招生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录取。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以上各类招生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政策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从2020年起,实行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总分)等六科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排名在全市前千分之一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在市直及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成绩较低等级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九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等级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等级提升后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原有成绩等级。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实行统一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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