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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2018-08-27
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将北海市作为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市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学生终身发展和幸福人生打好基础。

  2.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生源,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使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既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能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制度,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创造平等的机会。

  5.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多样化招生录取政策,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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