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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中考改革方案(意见稿)
2018-08-29
遵义教育局

  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的必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精神,为落实好《遵义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遵党发﹝2017﹞4号)提出的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公平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省级统筹管理、地级实施为主的要求,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通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

  实行全科开考,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13科。其中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命题及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和升学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多用开放式、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提高命题质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遵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分数呈现科目和等级呈现科目。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除体育与健康学科外,其余科目实行笔试、闭卷的方式组织考试,其中物理和化学、历史和道德与法治、生物和地理分别按同场分卷的方式组织考试,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科采用过程性评价(10分)与目标测试(40分,必考与选考相结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等级呈现科目及等级比例: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学科。设A、B、C、D四个等级,以县为单位按当次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35%、B等级45%,D等级控制在3%以内。等级呈现科目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占50%)和目标测试(占5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音乐、美术依据现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的基本要求进行目标测试,按照笔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测试学生应当了解的音乐、美术常识,技能测试根据学生个人特长,音乐从声乐、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美术从绘画或书法、创意设计两个部分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主要依据现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基础实验进行测试。

  3.考试安排及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就考” 的原则,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及时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时间定于九年级学年末举行,地理和生物考试时间定于八年级学年末举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时间定于九年级下学期四月底前完成;信息技术、生物实验考试时间定于八年级学年末举行。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科考试标准在省教育厅未制订统一要求前,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呈现学科(除体育与健康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等级呈现学科和体育与健康学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制定《遵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关注学生生成长过程,通过明确指标体系,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全面客观认识自我,科学规划人生,主动实现自我发展和提升;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模式向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普通高中选拔人才提供真实可靠的重要参考依据。

  初中学校要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定,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综合评定结果,确定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分优秀A、良好B、合格C、需努力D四个等级。其中各等级人数根据学校当年毕业生总数控制比例:A等级30%、B等级50%,所得分数不足总分60%为D等级,余下学生定为C等级。

  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学期评定结果经学校公示确认后存档,结果最终形成档案材料。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从2018年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当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逐年核定各县(区、市)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遵义市高中阶段教育保持适当规模并有序发展。

  1.确定中考招生文化成绩计分科目及总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共十门学科和等级呈现科目中音乐、美术、物化实验操作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按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分80分;音乐和美术各按5分计入,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各按5分计入,总分20分。具体为:音乐、美术A等5分,B等4分,C等3分,D等1分,理、化实验操作A等5分,B等4分,C等3分,D等1分。中考招生录取总分为750分。

  2.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将采取计分科目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在C等以上。

  3.继续实行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0%)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改革中心城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分配机制,逐步统筹中心城区配额生分配。确保配额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招生区域按招生计划数确定相应区域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示范高中配额生最低控制线、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

  4.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坚持和完善中职招生注册入学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对经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可在全市范内进行招生。

  5.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的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遵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程序。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招生比例控制在普通高中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需按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复后进行招生。

  6.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3号),做好市域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市域内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权利。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制定《遵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规范招生区域、招生宣传、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广告、违规宣传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按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分值,取消艺术、体育等学生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

  (五)规范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呈现科目等级、体育与健康考核成绩达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当年没有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年内自行组织进行文化学科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确定合格标准,学生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每年三月底前将当年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方案向社会公布。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确保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域内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完善遵义市中考管理平台,实现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4.坚持阳光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省教育厅确定的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网上阅卷、统一时间段网上录取。坚持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试点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如省教育厅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省教育厅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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