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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7-12-29
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省直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教育公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科。

  综合实践活动其他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成绩呈现。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

  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口语测试)、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设A、B、C、D四个等级,并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

  3.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真实情境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察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能力。命题要多用开放式、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4.考试形式。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其中物理、化学合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科实行学校表现、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查相结合方式。

  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的考试标准、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且生物、地理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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