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现就东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统筹管理,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多样化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进一步规范各类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所有2017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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