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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远中考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4-04-18

  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考委、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4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清远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招生考试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学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特别是对今年我市实行中考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制订好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及时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来信来访的答复处理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

  (一)规范考场管理,狠抓考风考纪。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对“中招”的规范管理。要成立“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制订的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录取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三)加强审核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指标生、借考生、特长生、照顾录取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全局管理观念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必须在全市统一的录取时间和录取平台上完成新生的投档和录取等各项程序。因特殊情况,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需采取如“电脑派位”等不同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的,必须将本地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提前向社会公示,于考试前报市招考办备案并完善相关的录取功能。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兼顾,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保各类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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