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东莞中学后,列入第一批录取的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华高级中学和东莞市光明中学公办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已划定。根据志愿顺序,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这六所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是:
东莞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10分,第二志愿740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招收具有莞城区户口的考生,下同)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91分,第二志愿721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10分,第二志愿715分,第三志愿720分,第四志愿725分;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25分。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20分,第二志愿750分;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35分。
东莞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97分,第二志愿727分;面向莞城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74分,第二志愿704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697分,第二志愿702分,第三志愿707分,第四志愿712分;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24分。
东莞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06分,第二志愿736分;面向全市招生的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00分,第二志愿705分,第三志愿710分,第四志愿715分;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27分。
上述四所学校名额分配到校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本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
东华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40分,第二志愿770分。
东莞市光明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第一志愿725分,第二志愿7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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