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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中考前家长闹离婚 法官为了孩子判不准离
2013-06-05
信息时报

  丈夫铁了心要离婚,妻子却称“他是个好老公”,怎么也不同意。是就此分道扬镳还是委曲求全?近日,黄埔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离婚案件,判决夫妻不准离婚。而判决理由之一是,孩子中考在即,双方应更多为家庭和孩子成长着想,不准离婚为宜。

  案情回顾

  姐弟恋夫妻常为小事吵

  据了解,阿权和阿珍(均为化名)都是广州本地人,阿珍比阿权大4岁。1997年,因为工作原因,两人相识,并很快坠入爱河。很快,阿珍意外怀孕了,两人于是在1998年初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9月生育了儿子小超。

  可婚后的生活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甜蜜,虽然感情尚好,但阿权之后前往上海工作,两人聚少离多,感情略有变化,见面也经常会为了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有时甚至到了激烈的程度。到了2012年,阿权终于提出要离婚。

  阿权称,他曾多次努力想要挽回感情,但均未果。自2008年开始,他便与阿珍开始了分居生活,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阿权表示,结婚以来,所有家庭开支均由他一个人承担。考虑到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而妻子的经济条件较差,故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但妻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儿子成年。

  14年的婚姻,丈夫突然要离婚,阿珍怎么也不同意。她称,丈夫起诉的理由并不充分,双方有十几年的夫妻感情,丈夫所说的感情不和是不属实的,双方感情仍然很好,而且离婚对孩子也不好。庭审过程中,阿珍向法官表示,丈夫“仍是个好老公,仍愿意等待,不愿意离婚”。

  法院判决

  孩子中考在即不宜离婚

  黄埔区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审理期间,两人的孩子小超在黄埔区某中学读初三,此前亦一直在广州生活、学习,基本由阿珍照顾生活,间或由阿权的父母帮助照顾。

  该院认为,阿权与阿珍系因工作关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双方均认可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好。现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具有一定的婚后感情基础,虽会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双方应对离婚持谨慎态度,尤其在孩子中考之前,更应多为家庭及孩子成长着想,相互给对方机会,共同维系家庭的稳定,促进夫妻关系的改善。现阿珍表示愿意修复双方感情,应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不准两人离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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