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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跑800米后猝死 父母告学校索赔近百万
2013-08-07

  光明中学初二学生小伍跑完800米后猝死,其父母状告学校,认为校方的课程安排不当和救护应急措施不当导致爱子死亡,向校方索赔948178.67元。昨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审理,被告的学校答辩称,校方的课程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并认为在小伍晕厥后,校方及时实施急救措施,小伍的死亡是其体质造成的。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昨日,小伍父母诉光明中学侵害小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案件在东城法庭的大审判庭开庭审理。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争议性,吸引了教育系统和家长旁听,整个大审判庭座无虚席。

  抢救4天4夜无力回天

  根据小伍父母的诉状称,其子小伍就读于东莞市光明中学初二5班,今年年仅14岁。今年4月16日11时许的体育课上,校方安排小伍班上的学生进行800米测试。小伍在跑过终点后昏厥倒地,同学发现后呼叫体育老师,体育老师指挥同学到医务室拿担架将小迪抬到医务室进行抢救,体育老师拨打了120,因等待120救护车需要一定时间,学校决定让几名老师在当日12时将小伍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虽然事发后,医院继续抢救4天4夜,最终无法挽回小伍的生命。

  小伍的父母认为,是校方的课程设置不当和抢救不及时导致小伍死亡,请求法院判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48178.67元。

  庭审焦点

  焦点一:学校课程设置不当是猝死根本原因?

  昨日庭审时,小伍的父母神情落寞,并未在庭上发言,而由其聘请的两名律师全权代理发言。律师主要围绕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不当和学校救护应急措施不当作为中心论点。律师称,被告的光明中学具有重大过错,对小伍的死亡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庭审中,律师除了抨击学校将体育课安排在临近正午的不当举措,还认为学校的整体课程设置超过教育部门的规定。“被告的课程计划明显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违反了课程表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的行为。”律师称,学校擅自作出了上级禁止的相关规定。“涉事学校安排的全天教育教学活动合计10小时5分钟,超过了上级教育部门不超过7小时的规定,学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的行为,造成学生体力的透支及精神的压力。”

  律师认为,“被告人将50分钟的体育课安排在临近中午,进行超体力的体育项目是严重不合理的,直接导致小伍死亡的根本原因。”

  对此,学校的律师回应,课程安排与小伍的死亡不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小伍死亡的原因完全是因为他的体质和疾病造成的。

  对于课程设置的问题,学校的律师称,被告每节课的课时是40分钟,少于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明确规定的45分钟,并称学校所有的课程加上早读时间也没有超过7小时。对于原告律师指责学校不公示课程表,律师称每个班级的课程表不一致,学校不统一公布,但是家长可以向学校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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