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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免费义务教育办法”修订 今秋初中生补助增436元
2013-07-30

  昨日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布了《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 0 13年修订)》,在这次修订中,义务教育免费对象扩大至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修订后的办法还规定,今年小学生将补助970元,比此前增加290元;初中生补助14 7 6元,比此前增加436元。补助标准将连续三年提高。

  修订办法扩大全市免费范围

  2006年,佛山就实行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政策,全面免除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市政府出台《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围绕省出台的有关免费义务教育新政策,佛山市对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免费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并积极筹措资金,并对《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在昨日公布的修订版本中,提出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扩展到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市教育局预计全市将新增13.5万多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免费政策。

  民校纳入电子学籍 核定补助金

  由于免费义务教育对象普及至民办学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推出三大举措。要求首先把好“入口关”,从今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逐步纳入区、镇(街)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和班额。杜绝民办学校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办学质量而出现的超计划招生、大班额现象。

  其次,民办学校学生学籍全面纳入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和补助金额,杜绝民办学校出现虚报和冒领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现象。另外,还将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的监审,要求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今秋实施新政策 春季学费有说法

  而这次修订中较为突出的,是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标准有较大提高。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将逐年上调补助标准,并连调三年:

  即2013年,小学每生补助970元,初中每生1476元;2014年春,小学每生补助1170元,初中每生1876元;从2015年春季起,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37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276元。由于办法从2013年春季起实施,因此对已交的春季学期学费,若未扣除相应的学杂费、课本费,学校将退还给学生;若已扣除,学校则不作退还。

  而原《办法》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 40元。为此,全市各级财政每年约需增加支出1 .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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