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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2018-09-11
福建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2006年以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育人模式,创建学生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2.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4.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维度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理想信念、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等德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校本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兼顾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各地各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各地要指导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经校内公示无异议,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1.写实记录。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做好自我描述报告,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重要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班主任要撰写综合性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2.民主评定。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等五个发展维度,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学校必须在校园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每位学生拟填入《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表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存入档案。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中,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报告等)整理装订成册,一并归入学生评价档案(《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生毕业前,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由教师撰写评语;学校根据学生每学期记录的评价内容,汇总生成《福建省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二),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五、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要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六、结果应用

  1.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引导初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模范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深入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3.服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实行提前自主招生的,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由各设区市根据《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出具体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评价方式或将评价结果按等级折算,适当计入中考招生录取总分。

  七、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设区市教育局举报。

  2.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期生成的《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和毕业前生成的《福建省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告知复核结果。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

  八、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根据初中办学水平和校风学风等情况,提出并调控各校总评结果的四个等级比例;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建立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研制、开发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自主研发使用电子管理平台,统筹教育教学、学生评价等各项校内管理。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省级将适时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3.坚持常态化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其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以7~11人为宜。要坚持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应成立监察小组,履行有关监督职责。

  4.加强培训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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