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提出“十项严禁” 。
《通知》明确,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要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县域(含不设区的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明确自主招生定位,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比例和范围。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适当扩大录取比例。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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