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2021〕3号)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加快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寄语精神和福州市2020年教师节座谈会精神,推进我市惠师强师工程,增强教师职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教育优先发展,现就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有关措施规定如下:
一、提高班主任奖励金
班主任考评等级调整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考评等级优秀、称职分别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8000元发放奖励金;考评不称职不发放奖励金。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40%.编外合同教师纳入班主任考评奖励范围,支教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
二、提高临聘教师课时酬金
师资短期缺口聘请的临时顶岗教师(以下简称“临聘教师”),课时酬金从每节90元提高到120元;小语种学科以及中职学校、特教学校的专业岗位临聘教师,课时酬金从每节100元提高到150元。学校暂时(一个学期内)未招聘到临聘教师,在编教师完成规定课时量以外承担代课任务的,参照临聘教师酬金标准发放课时补贴;原则上每位在编教师每学期不超过40课时补贴。
三、提高特教学校教职工特岗补贴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岗位补贴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四、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励金
培养出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异、优秀学生的学校,奖励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生5万元和3万元。
五、增设新任教职工生活补贴
为新入职前3年(含试用期)的在编教职工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六、提供优秀教育人才限价房
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为以下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秀教育人才定向提供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2.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教师;
3.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二等奖以上获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以上各项措施中,第一、二、三、五项适用于市属公办学校,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第四项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学;第六项适用于市属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高新区等公办学校,其余县(市)参照执行。
以上措施从2020年9月起执行,由福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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