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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2018-06-09
闽侯县教育局

各中学,学区、实小,上街实验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我县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我县初中招生实行“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或派位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县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初中,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县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本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18年7月10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3.外县、市户籍在本县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原件交县教育局留底备查。

  (二)电脑派位政策

  1.学籍在甘蔗地区公办小学的所有应届毕业生采用个人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实验中学或昙石山中学。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实验中学或昙石山中学,只能报一个志愿。根据两个中学的招生计划,若两个中学所报志愿人数均不超计划,则全部按学生志愿录取。若某一中学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超出部分学生派往另一所学校。

  2.学籍在白沙学区的毕业生,可升入闽侯四中或白沙中学。户籍在白沙溪头村就近安排闽侯四中,其他毕业生以电脑派位方式分别产生两所中学的学生。

  3.上街实验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在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原划片上街实验学校的生源,直接升入上街实验学校初中部。若有学位余额,进行电脑派位招生,报名对象为学籍在上街镇公办小学且户籍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的上街学区应届毕业生,以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派位,若报名人数不超上街实验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摇号,超出部分派往闽侯六中。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本县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县初中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2.学籍在本县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甘蔗两所中学小升初招生。

  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我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2)“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在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到所在乡镇学区报名登记。各学区汇总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和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教育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四)随迁子女升学

  1.升学条件:

  在本县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房产证或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父母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的),即符合条件。

  2.学籍在青口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学区视情况统筹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3.学籍在上街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

  根据第一次电脑派位后学位余额情况通过统筹或摇号方式安排在闽侯六中、上街实验学校、竹岐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1)第一优先:父母在上街镇购房并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父母在上街镇购房并持有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由上街学区严格审核把关,经学生班主任、学区负责人共同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上姓名以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4.学籍在荆溪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通过统筹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荆溪中学、关源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5.其他乡镇随迁子女由小学所在学区根据暂住地初中班生规模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初中招生

  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我县招生。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

  民办初中实行集中招生,不得进行择优考试;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提前收费。

  三、具体要求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各学区(实小)负责。各学区(实小)应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所在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在6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初教科。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区报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3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

  3.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小学学区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5.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区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18年我县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星期三)。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上午:9:00—10:40 语文

  下午:2:00—3:20 数学

  3:40—4:30 英语

  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 (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五、本《意见》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闽侯县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5月25日 初中招生报名工作会议
5月26日-6月15日 小学毕业班学生初中招生报名,学校组织指导
6月16日—30日 各学区(实验小学)审核、填报、装袋初中招生报名有关材料
7月1日—3日 各学区(实验小学)上报初中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及学生招生档案材料
7月4日—8日 招生办审核招生档案材料
7月9日 淘江中学、英才学校、金桥学校
7月11日—7月12日 福州市区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7月18日 大义中学 青圃中学 东南学校
祥谦中学 虎峰中学 尚干中学
7月19日 南通中学 闽侯八中 竹岐中学 鸿尾中学
荆溪中学 关源中学 大湖中学
7月20日 闽侯六中 上街实验学校 闽侯四中 白沙中学
洋里中学 小箬中学 廷坪中学 罗桥中学
7月27日 实验中学 昙石山中学
  备注:

  1.各中学负责招生的同志要自带手提电脑,当场完成新生录取花名册。

  2.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后(各校要随带学校公章),一份学校留底,两份交初教科。新生录取花名册完成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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