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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答权威解读《重庆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5-07
重庆教育
作者:
  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现就《实施意见》中百姓最关心的10个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民办学校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教育部统一指挥下全国一盘棋行动。全国各省市已出台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这对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同意,市教委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创造一个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2.《实施意见》对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哪些原则要求?
  《实施意见》是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同步同权、共同发展原则。公办民办中小学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同步发展。构建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办民办中小学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二是破立并举,提升质量原则。建立规范招生制度,破除“不择手段跨区域掐尖招生,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等突出问题。一手抓规范,一手抓质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是公开公平,保障权益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人员全参与,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实施意见》对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哪些规定措施?
  《实施意见》是针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核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统一报名时间、开展同步招生、关注特殊群体”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在市教委指导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市教委实施意见,针对辖区内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积极作为,精准施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4.《实施意见》在对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实施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各区县要合理规划招生计划,科学制定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辖区内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核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5.《实施意见》在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报名。市教委将开启“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建立在严格遵守教育部“十严禁”招生纪律的基础上方能开展,不得提前组织学生报名和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学科测试、测评、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
  《实施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只有对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7.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由谁来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平台上,统一使用市教委开发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软件开展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没有摇中怎么办?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9.《实施意见》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安排好特教学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10.对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将如何加强监管和督促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方案、辖区内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教育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三是严惩违规行为。《实施意见》明确,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县,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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