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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暴者年龄多集中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
2012-09-17

  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上半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75人,批捕818人,不捕44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65人,起诉877人,不起诉100人。

  根据上半年统计的数据来看,侵财型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人数一直居高不下。

  未成年人因为心理不够成熟,单人作案几率不高,心理压力较大,因此,往往纠集几人共同作案。2012年上半年,全市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总人数的58.79%。具体表现为未成年人之间结伙作案或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鼓励下共同作案。特别在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中表现明显。其中,未成年人结伙“下暴”的案件,较为突出。

  “下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钱物需求,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的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索要保护费、抢劫、侮辱等。

  学生“下暴”行为一般有以下特点:“下暴”者年龄小,大多集中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以学生中非正式群体的“团伙”行动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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