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区教委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予以指出,建立台账清单,限期整改。各区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平安北京建设考核的内容。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完善预防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防范治理能力和水平,做到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要健全完善区级部门治理工作机制,依托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和“护校安园”工作,加强与属地公安、法院、检察、民政、司法等部门及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会商联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区教育部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明确主责科室,明确治理任务,统筹协调好内部职责与分工,形成内部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平台,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共育共防共治的工作格局。
各区教委要指导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全体教职员工对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落实责任。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微信群向家长开展宣传,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责任。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动员,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予以指出,建立台账清单,限期整改。要会同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教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要求,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邮箱:zxz@jw.beijing.gov.cn)。各区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平安北京建设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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