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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学
2018-09-19
中国青年报

  9月18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原则上,学校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到下午5:30。

  在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该《意见》指出,学校可以提供“课外活动”和“课后托管”。其中,“课外活动”可以是劳动实践活动、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也可以组织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文化节等展演活动,还可以组织观影观演观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课后托管”则是学校开放教育资源,提供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学生自主安排户外活动、校内阅读、自习、做作业等活动。

  该《意见》强调,要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坚决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对于课后服务的供给来源,该《意见》指出要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满足中小学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且入校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长的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积极动员家长委员会、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完善市、区、校三级管理,市教委负责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区教委全面负责区域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协商确定服务方式、时间、安排等,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另外,还要建立健全与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

  为确保安全,该《意见》要求各学校加强课后服务校园安全管理,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制定完善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完善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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