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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评选首批2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
2012-12-02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评选、确定一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

  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拟确定为20个,教育部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后续批次的示范区确定工作。

  通知称,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在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评选、确定一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

  参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市(地区、州)或县(市、区)。

  评选标准要求,受推荐评选学校办学规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为区域内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无重大恶性事件。

  领导重视。行政区域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行政区域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行政区域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印发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对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进行督导检查。

  行政区域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专款支持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政区域内90%以上学校设置了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等专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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