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芜湖中招划出四条“红线”
记者5月24日从芜湖市教育局获悉,为做好2016年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芜湖市划出政策“红线”,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触碰”。
红线一:所有普高均不得“超招”
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民办普高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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