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宣教群体〔201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项目
1、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2014年,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排球垫球(非软式排球)、掷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考生任选2项选考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三、考试时间
2014安徽宣城中考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与评定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5分,其中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每个项目满分各为15分。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1)。
4、考生体育考试的单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按三项成绩之和四舍五入取整录入。
五、免试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残疾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不含民营医院,下同)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县教体局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意外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等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体育考试缓考在考试后10日内进行。
六、报名时间及事项
1、各校到泾县教体信息网下载《泾县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成绩汇总表》(附件2)、《泾县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成绩登记表》(附件3)、《泾县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附件4)。表格使用固定统一格式,不得自行编制。
2、学校上报材料时,《考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要按考生自选项目分类、分男女、分组别填写。《考生成绩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名材料交局基教股。
3、体育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9日-11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
七、体育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持体育考试准考证参加每个单项考试,无证者不得参加。准考证按县招生办统一规定办理。
2、体育考试集中设置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体育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4、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并落实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同时要求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病情。结合体育学科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
5、严肃考风考纪。在组织体育考试时,严格按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纪律要求执行,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透明、准确、无误。体育考试成绩现场张榜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若有疑问,可当场向县体育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考试办公室应根据考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复核。今年仍实行纪检监督制,县教体局将抽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工作人员担任监督员,现场监督。坚决杜绝考场作弊现象发生,对违纪人员及考生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规定予以查处。
八、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成立泾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
组 长:宋 军
副组长:黄政平 徐 磊
成 员:朱永生 翟耀南 柴俊敏 吴志琪 高甫生 潘玉华 程志平 徐志平 查曼霞 王玉琴 丁传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朱永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志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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