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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
2020-02-07
安徽省教育厅官微
作者: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拟制了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工作指南(一),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科学谋划开学准备工作,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正式开学前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服务。
  二、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制定学生返校方案,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同时做好留观、隔离场所设置和人员防护等准备工作,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开学日期确定后,学校应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对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及时提醒就医,并根据健康状况确定具体返校时间。
  三、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开学工作指南(一),遵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学工作方案,于2月10日前将开学工作方案报送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开学工作方案报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部属高校、省属中专学校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同步报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谢广觉
  联系电话:0551-62831880
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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