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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公布
2014-04-25

  4月23日,蚌埠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家长和学生若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个部分。前者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后者采用A、B、C、D四个等级的方式对学生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总评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其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对学生评价为D等时,当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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