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制度,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化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在科技、体育、艺术三方面有办学特色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
二、报名条件
2016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具有科技、体育、艺术方面特长的学生。
三、招生名额
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但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四、招生范围
2016年市区特长生招生范围限定以下三类:
(一)科技类: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体育类:个人项目要求省级比赛前8名或市级比赛前4名或县(区)级比赛前2名的学生;集体项目(通过个体比赛成绩积分来计算团体成绩的除外)要求省级比赛(晋级赛、分区赛等除外)前4名或市级比赛前2名或县(区)级比赛第1名的主力队员,并符合学校相应的体能要求。
(三)艺术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个人获得省级比赛前8名(或一等奖)、市级比赛前3名(或一等奖)的学生。
以上各类比赛必须是学生在初中阶段进行,集体项目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成绩为准,且比赛项目必须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它行政部门共同主办。艺术类比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五、招生项目
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学校获得省、市级特色学校的项目相一致。除体育类中的田径项目外,1所学校招收艺术和体育类特长生的项目,每类不得超过2项,如确需增加项目的,学校须提出申请,报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
六、招生程序
(一)招生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学校于2016年3月15日前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于2016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四)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到高中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所高中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中学校将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中考前,在“湖州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具备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
(七)中考后,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考生的中考成绩,给予降分录取。考生享受特长生招生降分政策后,不再享受同类别的中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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