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考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而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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