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顺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新要求,深化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考查,注重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关注共同基础,防止初中学生过度偏科;关注学生综合素养和个性特长的培育,丰富学生的学习实践经历,提升学生问题解决能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2.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多维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增强高中阶段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3.促进公平,加强监督。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学生创造平等机会,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统筹规划,系统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中学考试评价改革与课程教学改革、中学招生制度改革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整体合力。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联动发展。
(三)改革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具有上海特点、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为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注重能力培养、促进初中毕业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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