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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 青岛中小学开展下发学习活动
2014-12-04

  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根据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市教育局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各学校都要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各学校校长要亲自主持或者参加一次宪法教育活动。

  市教育局将12月定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要求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或参加一次宪法教育活动。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府法制办、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进入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配发相关读物、资料,多方面支持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要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要利用班会等时间,以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社会实践、班队活动、网上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各学校要研发、编写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易于理解接受的宪法教育资源,围绕宪法的一个或若干理念、精神和内容,如宪法是什么、我们的国家、我们是公民等,以书画、动漫、短剧、小品、微电影以及其他创意作品展现出来。教育局要求,在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同时,将中小学课程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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