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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三类普通高中今年8月底前规范完毕
2012-04-16

  为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今年8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按规定,清理规范的对象分为三类: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办学要求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分校;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改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在清理规范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明确举办主体和资产属性,对相关国有资产,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结合清理规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提高财政预算内拨款占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比例,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各地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民办学校一定扶持和帮助,满足学生选择需要。

  对普通高中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地要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同时提供清理规范后确定为民办学校的批文复印件、收费批文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规范后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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