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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高三补习不得再收费
2010-11-04

  11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教育、物价部门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

  课本托管皆有定价保险个人自愿缴纳

  《实施意见》中特别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同时,要求学校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如下:

  城市小学:课本费7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自愿托管费62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城市初中:课本费15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农村小学: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初中: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同时,不论哪种学习阶段,学生保险均由个人自愿缴费。

  高三不收补课费应加强公示和监督

  在教育厅颁布的文件中,特别指出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记者调查了解到,此前成都市高三考前补习费要求最高不得超过618元。

  同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均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允许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文件要求,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此收费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于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及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情况上报。(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 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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